關于提高和田地區城鄉低保標準的通知 | ||||||
2018-10-19 12: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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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關于提高和田地區城鄉低保標準的
通知》的緊急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為切實保障城鄉低保對象基本生活,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現將《關于提高和田地區城鄉低保標準的通知》(和地民發〔2018〕12號)轉發你們,現結合我縣實際,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學習,正確把握政策。各鄉鎮(街道)班子成員、村兩委班子及駐村訪惠聚工作隊成員要認真學習《關于提高了和田地區城鄉低保標準的通知》,準確把握政策,為貫徹落實惠民政策打下堅實基礎。
二、廣泛宣傳。各鄉鎮(街道)、各村要利用村民大會、周一升國旗、廣播、宣講、包戶入戶等形式,將文件精神傳達給每一個農牧(居)民群眾,使廣大農牧(居)民充分認識黨中央對低收入人群的關懷,感黨恩、感恩習近平總書記的關心、關愛。
三、加強領導,責任到人。各鄉鎮(街道)要切實加強領導,指定專人負責《關于提提高和田地區城鄉低保標準的通知》 文件政策落實。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將第三季度(7-9月)享受低保人員按照城市15元/月、農村低保增加24元的標準錄入財政平臺。經縣民政局審核確定后,于2018 年10月25日前將城鄉低保增加部分資金由財政平臺發放到享受低保人員手中并在鄉(街道)、村(社區)進行公示。
四、及時上報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各鄉鎮(街道)要把學習、宣傳情況于10月18日19:30報縣民政局,對沒及時錄入平臺,影響提標低保發放的主管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將嚴肅處理。
附件:《關于提高和田地區城鄉低保標準的通知》
聯系人:古再麗努爾 13399796006
策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
關于提高和田地區城鄉低保標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根據和田地區民政局、和田地區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提高和田地區城鄉低保標準的通知》(和地民發〔2018〕12號)文件要求,為切實保障城鄉低保對象基本生活,助理打贏打好脫貧攻堅戰,從2018年7月起,已提高調整城鄉低保標準,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一)城市低保標準
全地區2017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不低于396元/月,2018年在2017年基礎上提高8%為32元,各鄉鎮城市低保標準不低于428元/月。
(二)農村低保標準
全地區2017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不低于3200元/年,2018年在2017年基礎上提高8%為256元,各鄉鎮農村低保標準不低于3456元/年。
二、提高城鄉低保平均補助水平
(一) 城市低保平均補助水平
全地區2017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補助水平為310元/月,2018年在2017年基礎上提高15元,各鄉鎮城市低保平均補助水平325元/月。
(二)農村低保平均補助水平
全地區2017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補助水平為176元/月,2018年在2017年基礎上提高24元,各鄉鎮城市低保平均補助水平200元/月。
三、執行時間
此次調整提高后的城鄉低保標準和平均補助水平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各鄉鎮務必于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此項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督促落實。提高全地區城鄉低保標準,是地委、行署的重要部署,各鄉鎮(街道)要從打贏打好脫貧攻堅戰的高度出發,加強領導,嚴格落實,按要求及時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二)結合實際,科學確定標準。各鄉鎮(街道)確實城鄉低保標準時,要按既不降低標準,也不吊高胃口的要求,做到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科學測算,實事求是地研究核定低保標準,不要做出不切實際,超出當地財政能力的承諾。農村低保標準低于3456元/年的鄉鎮(街道),要抓緊制定提高農村低保標準的具體方案,及時調整農村低保標準。農村低保標準已達到此標準的鄉鎮(街道),要按照量化調整機制科學調整。
(三)加大投入,提高資金效能。各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加大低保資金的統籌安排力度。要精準認定識別,嚴格審批程序,強化動態管理,確保精準施保。嚴格按照地區確認的城鄉低保人數進行保障,不得擅自擴大城鄉低保人數。要切實做好分類施保,對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兜底脫貧對象,通過增發低保金的多種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同時要加強對低保資金的監管,管好,用好低保資金,防止擠占挪用。為確保地委、行署部署落到實處,鄉鎮(街道)要在積極爭取地方財政加大低保資金投入的同時,抓緊消化歷年滾存結余資金,重點用于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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